协同审计就是指一个经过审计者同意,在这个过程中内部和外部的的审计人员进行参加审计,不同的审计目标,运用相同的方法是为了让监督性检查和组织进行记录。
一、协同审计有哪些程序
1.检查,检查记录文件:获得的证据的可靠程度取决于记录或文件的性质和来源、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观察查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实施的程序。
3.询问,询问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获取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并对答复进行评价的过程。询问本身不足以发现认定层次存在的重大错报,也不足以测试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注册会计师还应实施其他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函证,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获取直接来自第三方的信息和现存状况的声明,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通过函证获取的证据可靠性较高,函证是受到高度重视并经常被使用的一种重要程序。
5.重新计算,重新计算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对记录或文件中的数据计算的准确性进行核对。
6.重新执行,重新执行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重新独立执行作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
7.分析程序,分析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研究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做出评价,还包括在必要时对识别出的、与其他相关信息不一致或与预期数据严重偏离的波动或关系进行调查。
二、协同审计有什么方法?
1.建立计划协同机制。审计部门在制定年度计划时,与其他监督部门召开沟通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将其他监督部门对合规、风险、内控等方面的关注融入审计计划中,从而使审计计划更全面体现审计全覆盖。
2.建立整改协同机制。审计部门和其他监督部门形成对问题整改的联动,共同促进被审计单位对问题的整改。审计部门虽然不是问题整改的主责部门,但是也有督导责任,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督导作用往往不明显,被审计单位只是做到口头重视。而其他监督部门,往往还有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职能,他们参与问题整改的督导,能够实现更好的效果。
3.建立信息协同机制。不同的监督部门,由于监督的切入点和落脚点不同,获取信息的来源也会不同,对信息的加工和分析结果也会不同。因此,只有将信息共享和协同使用,各个监督部门才能发现监督的盲区,才能更早地采取行动,把内控缺陷或舞弊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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